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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队员着装规定
保安队员着装的规定
为了保证保安队员持有队容严整、仪表端庄、守纪律、讲礼貌的良好作风,认真纠正当前着装和队容方面的突出问题、特制定以下规定:
第一条、保安队员着制服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着装要求着装。冬夏服装不准混穿,帽徽、肩章、臂章、领带严格按照规定佩带。
第二条、保安队员在值勤或工作时,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着制服。例假时应当便服。
第三条、保安队员应妥善保管所配发的队服和徽章,严禁将队服、徽章赠送或借给非保安队员。
第四条、保安队员着装应当整齐干净,不准披衣,敞怀挽袖、卷裤腿、歪戴帽子、穿拖鞋和赤足。
第五条、保安队员不准留长发。蓄胡子、留大鬓角和戴首饰。
第六条、着装的保安队员在街上和公共场所,不准边走边吸烟、吃零售、不准背手、袖手、搭肩、挽臂和嬉笑打闹,席地而卧。
第七条、要把保持良好和队容风纪作为每个保安队员考核评奖和评比的内容。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队容风纪的规定,并对执勤时保安队员的着装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、发现不规范行为,及时纠正。
第八条、对初次违反队容风纪的人,应及时批评教育,对屡次违反规定的,要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扣发本人当月奖金,对屡次不改或情节严重的,要给予纪律处分。对于将制服、徽章赠送,外借造成严重后的追究责任。
第九条、因违反队容风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,当年不能评选为先进和记功晋级、授奖。
第十条、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发现有保安队员严重违反队容风纪的分队、驻点,分队长不能评为先进个人,分队也不得评为先进分队。
第十一条、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。